并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已经明知该车辆属于报废车辆?公司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向您说的按连带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03 12:04:48
问题描述:
公司明知道车辆是已经达到报废车标准了,但还给员工开,员工开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时间是在晚上21点左右,公司认为不是履行职务行为,但事实上当时实在履行职务行,只是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还有根据规定,驾驶报废车辆行驶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还要处以2000元的罚款,收缴车辆,并追究
法律责任。追究誰的责任,什么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两个事实,1、该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公司还是员工个人?2、员工在驾驶该车辆时是否已经明知该车辆属于报废车辆?如果该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会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若员工并不明知该车辆属于报废车辆,其责任也会相应减轻1、车辆是登记在公司名下。2、现在听法院的意思是要
按份责任来判决,但我们受害人觉得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3、肇事者由于没有钱所以我们受害人是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如果向您说的按连带赔偿责任,那一条法律依据能有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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