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新的合同还要有试用期,请问此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9-08-01 18:57:20
问题描述:
本人从2008年3月就到
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国有企业公司工作。20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2010年8月,公司发出通知,说为了公司今后发展,员工需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旧合同作废,新的合同还要有试用期,我已经工作两年多了,请问此做法合理吗,我能得到那些补偿,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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