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月2日经
中介与人签定了
二手房买房合同,规定:售价6万3千元,办证及办证费用均由卖方负责,我应在12月30日前付清款,卖方应在元月10日前把过户手续办好,合同签定后付定金两万,我悔约就放弃两万,对方悔约双倍返还定金,对方打了收条,我另写了一份4万3千的
欠条,买卖双方都在合同上签了字,中介盖了印.三方口头约定一周内办好所有手续.
但对方带走定金后再不露面,在我以报案相威胁的情况下于12月26日到中介处宣布房子不卖了,交给中介两万转退给我,我拒绝接受,对方又分两次送中介处三千,我也拒绝接受,对方声称其法院有人,不怕我起诉,我现在犹豫中,接受了太委屈,打官司不知是否能赢?请各位法律专家指点迷津,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