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没签劳动合同,就对签没签劳动合同起争议,上社保的时候必须签劳动合同,算不算法律上有效的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7-15 10:52:4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上一个公司的主管会计,老板想用他们家亲戚当主管,以旷工的方式辞退我,现在还拖欠我两个
月工资,我已经
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下来了,补发我的两个月工资,并且没签
劳动合同,给我相应的赔偿,现在对方不服判决,上法院起诉了,就对签没签劳动合同起争议,我想问一下崔律师,上社保的时候必须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登记,社保那才能给上,老板为了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上社保,把合同上的工资写的比较低,但是合同上与实际的工资不一样的,那这个合同算不算法律上有效的劳动合同,我有每月实际的工资流水,工资流水远大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法院会判我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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