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说需要我拿双方的责任认定书去交警部门重新认定,是不是就得自己承担医药费,保险公司可以不给报销?
更新时间:2019-07-15 10:50:14
问题描述:
一起轻微的
交通事故:我是红灯方向右转弯,对方是电瓶车直行
闯红灯,正撞在我右侧车门上。交警处理是我全责,理由是未按照规定让行。事故认定是2车轻微伤(当时问她人有什么不舒服没,她说没有,所以认定单上没写有人员伤害)。现在事故处理完了,因无人员伤害,
保险公司电话定损陪电瓶车270元。我通知她定损结果时她老公接的电话,又说身体不舒服了要我陪着去医院。我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说需要我拿双方的责任认定书去交警部门重新认定,才能走保险。我现在想知道:我是先陪她去医院然后再去交警部门重新认定,还是先去交警那?如果先去医院后她不肯陪我去交警处重新认定责任,我是不是就得自己承担医药费,保险公司可以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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