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全责,协商肇事方不配合,肇事方是女性,这个理由成立吗?下一步受害方该怎样办?
更新时间:2019-07-11 17:40:50
问题描述:
您好董律师.!求助南乐谷金楼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11月16日交通肇事确定书已下,肇事方全责,协商肇事方不配合,多次催促县事故科拘捕,至今一直拖延。肇事方是女性,农村户口,四轮电动车无保险,无牌照无驾驶证,有三个孩子,最小一岁的,孩子病了,交警拖延的理由(内暮不知)。这个理由成立吗?拘捕从什么时间开始有法律规定吗?下一步受害方该怎样办?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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