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及扣除押金的条款,有违反合同么?
更新时间:2019-06-21 11:17:48
问题描述:
5.2号租房签
租房合同,5.4接到公司通知要调动工作去另外一个城市(此时仍未入住新房),时间太晚于5.5早与房东联系,协商退房事宜,我同意在她找到下一个租客前的房租由我继续支付,并帮助找新租客,但房东要求扣除全部押金,是否合理?租房合同只写明:“为了对室内物品保管及使用所发生消耗费用,由
承租人向户主缴纳押金**,租赁人退房时,做到室内物品无损坏无少件,完好无损,由户主退款”。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违约需支付
违约金及扣除押金的条款,我如果只承担找新租客期间的房租费用是否可以?有违反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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