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是规定用人单位本来就需向员工提供工作服的吗?为何还要收取押金?但若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不公平待遇引起的愤而辞职
更新时间:2019-06-18 13:37:16
问题描述:
劳动法不是规定
用人单位本来就需向员工提供工作服的吗?为何还要收取押金?而且现在的合同皆是向着用人单位的,合同没到期押金被扣除,如是员工想跳槽等自身原因的话,自是还能说的上点理,但若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不公平待遇引起的愤而
辞职,也要扣除的话,那打工的实在是太憋屈了,难怪现在会出现打工的都不愿签合同,用人单位却乐此不疲。合同、合同,保障的都是用人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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