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问这样合法吗?会计可以不还这个钱,并不入股吗?
更新时间:2019-06-13 22:39:18
问题描述:
你好,十个股东一起合伙开了火锅店,2016年11月开始营业,2017年1月办的
营业执照,到现在都没有签合同,营业执照用的是一个员工的名字。11月的收入存在会计的个人账户里,推举的股东代表一直指使会计转款到他要求的各个私人账户,后被其余股东发现,股东代表补上了挪走的钱,这是会计失职吗,需要承担什么
法律责任?另外,会计11月也口头协议入股,入股钱本来应该给股东代表,并且也商量好了慢慢给入股钱,谁知道股东代表拿走火锅店
银行卡自己取走了跟会计入股一样的金额,要求会计偿还,请问这样合法吗?会计可以不还这个钱,并不入股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