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吗?并按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06 08:09:35
问题描述:
本人2011年10月2日在红星美凯龙某柜台购买洗衣柜一台,金额2300元,付了全款,
合同写明2011年10月30日前送货,但商家一直未送货,也从未主动打电话说明原因,本人经过多次催促商家直到2012年2月18号才送货,但送的货有瑕疵,我拒绝收货,商家解释因快过年物流已停止送货,并
承诺过完年后立刻给予换货。但年后商家又一次违约,一直没有消息,在我不断地催促下商家2012年3月11日才从总部发货,本人直到今天(2012年3月19日)还不见送货。现在我已不想要货并希望获得相应的赔偿,可以吗?合同上写明超过送货时间后按每天所付货款3‰支付
违约金,超过60天可以要求退货,商家退还所付货款,并按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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