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快乐!有个很苦恼的问题,咨询下你.
我现在在东莞工作,02年在顺德认识陆某,相处了一年多时间,并
同居过.后因一些个人原因分手了.事隔了一年多后,在05年我们又重新在一起,一直到现在.在上星期我才知道他家里有个女儿十八岁,儿子十二岁.但不清楚是否
离婚.现在他却要我无条件的分手,请问下
1.我与他同居已超过三年,且我的同事和家人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2.他离家已经有十年,并且基本没有回去过,这种婚姻还有法律效力?
3.我们在同居前,他买了一批机器价值80万,在我们同居二年后买了车,这些东西属于我们共同拥有吗?
4.他的行为属于
重婚罪吗?
5.认识他时,他只说离了婚有个儿子,但儿子不是他的.然后到了六年后,却是这样,他提出分手,我可以分他的财产吗?我需要提供些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我们同居过?
请帮助解答以下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