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老大要求其他子女赡养老人,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四子女及要求她们补回过往10余年的赡养费?是否可以以后直接把老人交给她们赡养而不再赡养?
更新时间:2019-05-28 14:43:30
问题描述:
老人育有5个子女,其中老伴去世后,由老大抚养10余年,老人每月108元收入归为老大所有,老人留有房子拆迁费加十几年的
利息6万多元在老大手上保管,老大未用过这笔费用,只是代保管作为老人过世的
丧葬费等,其余四子女均未给过任何生活费及抚养,现老大要求
其他子女赡养老人,其他子女均推三阻四,现想知道老大方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四子女及要求她们补回过往10余年的赡养费?如果她们不补回赡养费,老大方是否可以以后直接把老人交给她们赡养而不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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