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到婆家。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婆家是城镇户口,不打算把户口迁到治家。请问这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5-27 08:23:49
问题描述:
我没儿子,三个女儿,二女儿已出嫁,户口已迁到婆家。三女儿尚年幼。大女儿第一任男友是到我家入赘,生一女,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和第二个丈夫
结婚已八年,丈夫是本省外市人,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婆家是城镇户口,我大女儿的户口本一直在娘家。因为我没儿子,大女儿是两边为家,不打算把户口迁到治家。理在村组要把我女儿的责任田戴掉,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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