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也没有相关人员告知,直到今年国家政策让在2019年3月份前把断档的养老保险补交出台后,我想维护我的权益向它索要这部分养老保险金的话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5-24 13:27:1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一名国企下岗的女工,单位在2003年12月份宣传破产的,但是再没破产期间单位处于长期放假的状态。于是我自谋出路,在2003年1月份应聘就职于一家
外资企业,但是由于国企没有破产
养老保险关系还未解除,就被外企人事告知因有社保账号无法续交养老保险,但是在2003年12月份国企破产后,国企就把我的养老保险续交到了2014年的5月就是说到原单位给我们多交了半年的养老保险,在这期间我把社保关系转到了外企,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外企在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没把我的养老保险续交接,然而也没有相关人员告知,直到2011年离职也不知道这一年的养老保险是空档的。直到今年国家政策让在2019年3月份前把断档的养老保险补交出台后,我是查社保才发现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这期间社保没交。我想咨询一下外企这个做法合法吗?如果我想维护我的权益向它索要这部分
养老保险金的话可以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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