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牵头一位私企老板我们村的土地征用做旅游区,政府不同意,还是回了家。
更新时间:2019-04-27 15:59:04
问题描述:
2004/2005年,由政府牵头一位私企老板我们村的
土地征用做旅游区,当时给出的方案是一亩800租金分五十年付。由于
土地用来建筑房屋,我们表示以后旅游区不做了我们也无法耕种,要求一次性付清补偿费。政府不同意,我们就要求政府把我们迁移去B地多的地方,建好房屋,帮忙找好可耕种的B地,这个条件政府也不答应。那会儿各方面没有协商好,在政府允许下却早已经开工建旅游区,我们决定在路口阻拦,不允许继续施工。父亲还因为去政府交涉被带进公安局拘留了近一天,因为我们找了一位A帮忙,父亲当晚还是回了家。最终政府同意帮我们迁移出去,B地和建房子的地方都给我们找好了,建房子的钱是自己出的,
土地补偿按当年粮价计算,我家2.1亩B从开始一年一千多到现在一年3000左右。目前离50年期限还有近40年,由于旅游区经验不善,可能打算结束经营。因此政府告知不会再有补偿。但土地已经成了建筑用地,已经划分不清楚哪些属于哪一户,土地也无法再使用。我们要求继续按之前的协议拿到补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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