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骨折,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工伤认定已认定为工伤,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4-27 07:27:27
问题描述:
我妻子是2017年骑电动车下班途中与汽车发生碰撞,手腕骨折,交警部门勘查判定对方全责,我方无责。后经治疗,申请
工伤认定,索赔等程序,现在工伤认定已认定为工伤,对方以及其保险公司也和我们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业已打入银行账户。现在我们去办理工伤后续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要有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继而我们又到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调解书或民事赔偿已结束的相关法律文书,交警部门以此案已结案,交警部门以事故双方已签订赔偿协议,交警没调解等理由不予受理。我方是工薪阶层,本也就不懂
交通事故结案程序,后XX度查询,交通事故结案需事故双方到场,签订结案报告并注明赔偿协议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方生效。交警结案时我们未到场,也没有电话告知我们。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如何维权,交警部门应如何履行职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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