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乙方管理人员发现。甲方其中2人被抓住,检察院按绑架罪公诉。法院判绑架罪3年缓刑4年、判绑架罪?
更新时间:2019-04-19 14:12:45
问题描述:
甲方3个人到乙方地偷东西,还损坏机器(后修费用为3万6千多元,鉴定为3万6千多元)。被乙方管理人员发现。甲方开始逃跑,乙方追上,双方发生打架。甲方其中2人被抓住,1人逃跑。乙方要报警,甲方哀求乙方不要报警,要求私了,并赔损失,待把跑掉的人联系回来共同承担。甲方身上没有带钱要求打电话回家叫人送钱来,并写下情况说明(内容:甲方3人在某某地方商量后到乙方地方偷东西,被乙方发现,甲方愿意私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万元)在乙方地等待。之后甲方其中一家人送来1万多元来,另一家人无钱说回家
贷款来赔。甲方走后家属报警,乙方也报警。警察来后说事情不大,待调查,也没有做记录,也没有
立案。第二天乙方到派出所要求解决,警察说等调查,事情不大。事过一个半月警察将乙方人员以非法拘禁关押,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按
绑架罪公诉。法院判绑架罪3年缓刑4年、5年,理由是甲方有较大过错在先,判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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