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4月1日与我们这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而且在订立合同付了一年租金后开始装修,请问他这个要求我需要理会吗?
更新时间:2019-04-18 12:11:30
问题描述:
我于2017年4月1日与我们这村委会签订了一份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为5年(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租金为一年一付,每年4月1日付当年房租,我按约定以付清2017年房租,而且在订立
合同付了一年租金后开始装修,铺货。装修花了12万,铺了20多万的货,快满一年了,村委会主任
通知我,集体财产出租要通过竟标,告诉我明年(2018年4月)要挂网以竟标的形式再获得承租权,请问他这个要求我需要理会吗?我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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