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时间为8:要求加班工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要求补缴到现在要去的工作的单位?
更新时间:2022-10-14 11:11:50
问题描述:
您好,该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规定了每周一次的休假制度;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30-11:30,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以及12:30-17:30的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鉴于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额外的4小时和加班费吗?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
合同时,公司人事部门表示,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获得300元的社保补贴,然后要求签署自愿放弃公司缴纳5项社保保险的同意书。您想问一下此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现在想离开,你能要求公司补充付款吗?如果你能补足这笔钱,你能要求向你现在想工作的公司补足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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