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那还有2500要怎么扣?
更新时间:2019-04-12 07:57:20
问题描述: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比如说当时已经辞职,过失是4200元,但是工资只有3000,按最低标准发是1300,那还有2500要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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