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只按12年给,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这么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中少交的2年社保?
更新时间:2022-12-03 07:17:54
问题描述:
从2003年9月到2017年,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3年零7个月。在这期间,我从2008年开始签署劳动合作协议,现在我有了一份无期限
合同。现在,公司的新控制人希望我们出于个人原因选择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期为12年,根据我们实际工资4500,而不是应付工资5000。是这样吗?新总部的律师说,劳动法规定了这一点?现在我想支付14年5000元的工资。这合理吗?如果没有,我可否要求该公司补足这么多年的公积金?2年社保的工资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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