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付违约金。这个收到条上的附加条件有法律效力吗?和合同上的条件法律效力一样吗?
更新时间:2022-08-01 14:45:23
问题描述:
我租了别人的房子。该
合同为期五年,从2017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2日。租金一年付一次。这笔钱先支付,然后使用。另一方补充了一个条件,即当他想使用这所房子时,可以免费收回。我不在家,合同已经签了。我想让他在租金收据上注明一个附加条件。如果他想使用房子,他不能在我付了钱的那一年收回,或者他必须收回,你必须支付
违约金。此收据上的附加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与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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