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工资是2300,实际发放工资也是6000.这样签的劳务协议有效吗,是不是可以主张无效要求2017年5月开始2倍工资的赔偿。
更新时间:2022-08-01 10:53:56
问题描述:
2016年5月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劳动
合同。合同上的工资是3500,实际工资是6000。2017年5月,该协议被续签为劳动服务协议。合同上的工资是2300,实际工资是6000。以这种方式签订的劳务协议是否有效?从2017年5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无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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