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应聘时招聘简章上未注明服务期限,但是单位却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单位的做法合法吗?他有权在我档案上这么写吗?
更新时间:2022-07-30 15:32:16
问题描述:
我在公共机构工作。我申请这份工作时,招聘手册上没有注明服务期。当我加入这项工作时,我签署了一份承诺书,表明我已经服务了五年。如果我辞职不到五年,我将得到每年2万英镑的补偿。现在我想辞职。我愿意支付不到五年的赔偿,但单位不同意。这个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去年,一位同事辞职了,该单位在他的档案中写道,他的服务期还没有到期,这使得他的申请中的其他单位不敢接受。我现在辞职。他有权把这写在我的文件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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