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说好的试用期三个月,但是人事说我试用期已经过了,应该是一个星期内就可以离开该岗位是么?
更新时间:2022-07-29 18:11:33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做采购助理。我于2016年11月21日开始工作。当时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
合同是在我成为全职员工时签订的。最初,2017年2月21日是试用期的到期日。由于工作繁忙,提交了全职工作申请。2017年3月7日,公司董事长跟我谈了谈,但工资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我告诉员工辞职,但员工说我的试用期已经过了,所以如果我想辞职,一个月后才能离开。我想问,我应该还在试用期吗?应该能在一周内离开岗位,对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在一周内离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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