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卖食品的网店,客户买了东西投诉发他的食品的执行标准在2017年4月14日作废了,让我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
更新时间:2022-06-10 13:26:27
问题描述:
我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卖食品的网店。2017年4月14日,客户购买了一些东西,并抱怨其食品的执行标准无效。这种产品没有标准。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1日。如果不符合GB7718中4.1.1的规定,则为不安全食品。让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我一包一包地买了同样的产品,下了20个订单。现在我接受了一项命令,并在杭州互联网法庭起诉我。这显然是敲诈。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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