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7年12月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请问公司2018年1月到2018年4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补偿
更新时间:2022-06-03 06:32:3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3年12月到2018年4月在该公司工作。劳动
合同基本上每年签订一次。去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于2018年4月2日向公司申请辞职。请问如果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谢谢;注:201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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