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10个工作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则从违约之月起每天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项百分之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应该索要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22-06-01 18:41:06
问题描述:
2017年11月,酒店七层和一层的租金为160万元,整体租金为160万元。租金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万元,剩余120万元于2018年1月20日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租金直到2018年2月5日才支付。我们酒店于2018年2月5日致函他,敦促他支付租金和
违约金。根据合同第8条第9款:“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且超过10个工作月[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违约当月起,承租人应每天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履行合同金额的5%。承租人收到催告函后,于2018年2月8日以转账方式支付了所欠租金120万元,但至今未支付所欠违约金。我应该要求违约赔偿金吗?我在等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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