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9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只为本人买了9个月的社保。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22-05-25 13:40:19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10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2个月的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于2017年9月30日到期。之后,该公司根本没有提到续签合同。我一直工作到2018年3月。在这里工作的18个月里,我只买了9个月的社保。我希望公司能在10月17日至3月18日的六个月内,再补足九个月的社会保险金,补偿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并给我双倍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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