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2月底卖的。为避税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上未就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作特别说明,现在补签协议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2-05-22 13:56:53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有了两个孩子,我决定换一栋大房子,以改善生活环境。因此,我在12月17日结束时卖掉了我最初居住的一个有两间卧室和一间客厅的小家庭。18岁的3月,他看中了这座有四间卧室、两间客厅和两间浴室的房子。为了避税,民政局的
离婚协议没有就财产和
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特别指示。为了方便起见,他只说孩子们属于我,房子是他的。这时,两个孩子大约有半年大。补充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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