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假期间公司已为我正常发放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应由生育基金支付,是否合理,请问符合劳动法吗?
更新时间:2022-05-08 14:24: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2016年10月正式休了六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公司每月给我发工资,6月份共计20521元。我于2017年3月正式上班。2017年11月,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诉我,由于公司在产假期间已正常向我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产假基金支付,由公司提前垫付),公司垫付的部分应在产假津贴到达后返还,其中公司在产假期间实际支付了20521.74元,产假津贴报销款15142.02元和15142.02元应返还给公司。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公司在我休假前没有提前通知我。在假期期间,工资是为公司提前支付的,以后需要退还。我没有征求意见,而是主动提前付款。需要归还公司,公司是否遵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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