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期15年6月30日全款,之前一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接不到房后来又没有再通知去接房了,我需要从什么时候开始承担物业费?
更新时间:2019-03-25 01:50:22
问题描述:
2015年6月签订了
购房合同交房期15年6月30日全款,当时交纳了全款,6月30日收到书面
通知不能接房说款项没交清,为此去了好几次售楼部一次是查不到我的资料,二次是合同章没盖下来(签合同时说要返回
公司盖章就没给合同给我),然后我去外地工作就一直没接房,上个月回老家去接房开发商物业费从2015年6月30日开始收取,争执一番后后来她查到合同她们是7月23日盖的章把时间变更为2015年7月23日。我没认可开发商很强硬让我去法院告她们把接房单收回去了再次没接到房。之前一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接不到房后来又没有再通知去接房了,我需要从什么时候开始承担物业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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