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我算违约吗?我要收回房子要赔违约金吗?还要补偿他装修费吗?补偿怎样的比例?
更新时间:2022-04-22 17:41:46
问题描述:
我的空白房子是两年前租给别人的,当时签订的
合同是5年。出租房屋的简单装修已经完成。已经安装了几扇门,墙壁也被粉刷过。合同上说,因为这是租户的装修,头两年租金没有增加,第三年租金会增加。合同中规定,如果中介机构不出租,需要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介机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将扣除2000
违约金。但现在我要拿回房子。我提前三个月通知了房客。但现在房客说我必须支付2000违约金,并赔偿她的装修费用。请问我是否违反了合同?如果我想收回我的房子,我必须支付违约金吗?你想补偿他装修费吗?赔偿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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