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4日去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现在却视我自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4-12 10:39:36
问题描述:
根据规定,我于2015年12月23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日期为2016年1月23日(我于1月28日受聘)。但是,公司未经我同意更改了我的辞职日期。1月23日上班后,我于1月24日去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公司拒绝了。经过多次谈判,我失败了,将辞职所需的物品退回公司并离开。现在,公司视我为自动辞职,23天的工资将不会支付给我。根据《劳动法》,如果工人辞职,他只需提前30天通知雇主,无需雇主同意。从法律上讲,该公司称“单方面提前通知取消权”的工人已经违反了
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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