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5年,承租人做满一年,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提前终止合同,请问房东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2-04-02 06:33:34
问题描述:
合同有效期为5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人工作一年。如果承租人提前2个月向出租人解释情况,并因管理不善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将不承担
违约责任。目前的情况是,今年10月,一年的租金到期。我告诉房东我不会续租。房东说可以不续租。我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两个月将房子交给房东。房东的要求合理吗?非常感谢。存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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