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从事井下工作9年以上享受55岁退休,但区人社局说我们被转为合同制工之前的农民协议工工作时间不认定工龄,请问人社局这样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2-03-13 15:11:48
问题描述:
1982年,我们被国有煤矿自主招聘为农民咨询工作者。1995年5月,该煤矿转为劳动
合同工。1999年,该煤矿关闭。国家规定,从事地下工作9年以上的,55岁可以退休。我们从事地下工作167年,即将退休,但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表示,在我们转为合同工之前,农民合作工人的工作时间没有得到承认,因为他们是由企业自行招聘的,而且没有劳动局的程序。服务年限仅从1995年计算到1999年煤矿关闭。它说我们在地下工作了不到9年,在55岁时不能享受退休生活。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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