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4月到期。公司通知我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主张因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而赔付我双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9-03-12 10:55:33
问题描述:
我2011年3月签订劳动
合同2012年4月到期。公司没再与我签订合同2013年底公司全面停产,职工放假,当时公司承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费,其中300元公司复产后一次性补全。但2014年10月公司未再发放生活费,2018年1月,公司通知我到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主张因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而赔付我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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