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3月28日用我和他的个人名义签订了订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支付了我定金5000元。去法院起诉还在时效期内吗?
更新时间:2022-01-22 00:41:08
问题描述:
2008年,我的债务人承包了一个安装项目,需要我们的产品。2008年3月28日,我和他以个人名义签订了一份订单
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1060元。签订合同后,我付了5000元定金。余款同意在货物到达买方并通过验收时一次性支付。在合同期内,我按时履行合同,对产品质量无异议。当他要求他付清余款时,他要求推迟付款,理由是他的甲方没有付款给他。那年年底,他又付给我2万元,但由于种种原因,他拒绝还清余额26060元。现在他不接我的电话,也找不到其他人,但我知道他的地址。我能拿回钱吗?是否仍在
诉讼时效期内?请给我你的建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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