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将这两项事实为依据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土地,如不能收回土地,但不知法院能否支持
更新时间:2022-01-18 12:03:25
问题描述:
2004年9月,我将我的承包土地无偿转包给我村的村民耕种,
合同期限截至原承包商的合同期限。在种植期间,在原承包商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将0,83亩土地交给了其他城镇的村庄社区,用于修建农村道路(即我不收取补偿费)。然后我把几块600元/亩的水田转包给外国人耕种育苗,我们能否以此两个事实为依据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如果我们不能收回土地,我们可以要求法院根据情况变化的原则作出判决,支付继续耕种的合同费,但我不知道法院是否能够支持。如果我们得不到支持,下一步该怎么办?我期待着你的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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