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由于房子还在按揭,还是有他的名字,房子过户给我一个人名下,他们有权利拿我的房子抵债吗?
更新时间:2019-03-07 19:24:2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去年和前夫
协议离婚,结婚时我们买了一套房,是我出资付的首付,房产证是我们俩的名字,按揭主贷方是我老公,婚后房贷一直我来还的。
离婚协议孩子和房子归我,他负责
抚养费。离婚后由于房子还在按揭,房产证上还是有他的名字,主贷还是前夫的名字,银行讲要想改名字得把房款还完了,房子过户给我一个人名下,再以我的名字申请贷款。因为暂时没有那多钱,就没改,房产证还是我们俩的名字,主贷还是他,不过房贷还是我还的。最近他好像做生意赔钱了,债主催债,找到我说要是还不了,只有拿房子了,他欠的债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房产证上还有前夫的名字,他们有权利拿我的房子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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