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于产权过户后一日内将户口清空。任何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所约定事项,应向对方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3-07 10:22:52
问题描述:
我是卖方,房屋于今年四月份更名过户,买方办理了
二手房贷款。当时签订的合同有两项条款。第六条款 房屋腾交和户口转移:甲方于产权过户后当日内向乙方腾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交清腾交日前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物业等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用房款中扣除代缴;腾交后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于产权过户后一日内将户口清空。如有延迟按一元每天支付给乙方。第七条款
违约责任:经买卖双方签字之后,任何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所约定事项,应向对方按总房款的10%支付
违约金;乙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或因甲方不按期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导致乙方腾交房屋延迟,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想对方按总房款的3‰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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