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二被告签订了与产权部门联机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供热费
更新时间:2019-03-03 11:19:37
问题描述:
这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本案第一被告再执行第二被告房屋时,原告提出异议。开发公司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二被告后,与第二被告签订了与产权部门联机备案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商品房销售联机备案智能IC卡。三个月后,又将该房屋回迁给原告。原告缴纳了涉案房屋的维修基金,供热费,物业费,燃气安装费等费用,开发公司给原告出具了不动产发票。房屋由原告实际占有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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