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子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要全额收取2007年-2009年物业管理费,我应该缴纳多少物业管理费,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1-12-03 08:57:11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10月从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还没有装修入住。现在房屋所在的
物业管理单位从2007年到2009年都要收取全额的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
公司这项要求是否合理?我应该付多少物业管理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我已经全额付清了,我能拿回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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