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还款期已到,我无力偿还,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作为违约补偿,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9-02-26 04:55:09
问题描述:
我欠公司15万,约定还款期已到,我无力偿还,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只有“到期如不能还款,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一句表述。公司单方面决定:每年扣我应得的12000元生活费,并停缴应给我缴纳的
养老保险金(每年约8000元),作为违约补偿,不低减原欠款。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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