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照样发放。今天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签订日期是:对以后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更新时间:2019-02-22 08:41:2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工作的单位今天才给我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合同上日期写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前面几个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说是:确定上海最低
工资的标准后,再签。但是未续签合同这段时间里工资还是照样发放。今天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签订日期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签字了。这样要紧的吗?对以后
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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