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金额怎么计算?除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还能要求赔偿其他的损失吗?
更新时间:2019-02-21 21:01:5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5年4月20日 全款(317466元)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屋预售合同》上约定交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交工,到2017年4月10日才拿上钥匙,而且还不算正式交工,只是可以
装修,合同上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二的
违约金只字不提,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违约的天数,金额怎么计算?除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还能要求赔偿
其他的损失吗?这个官司胜诉率大吗?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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