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营业用房,请问律师向我这种情况,还是按非住宅用房来得到补偿?
更新时间:2019-02-09 20:51:03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临街的门市200多平米的面积,而且用来自己做生意,30多年,证照齐全,在2010年
拆迁时按破门开店处置,只得了36000元。我们当地的补偿政策是这样写的“住宅破门开店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给与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即按实际从业人数每人每月750元标准计算,”我觉得这样是不理的。我家房本使用性质是住宅,实际上是
营业用房,请问
律师向我这种情况,遇到拆迁是按住宅用房还是按非住宅用房来得到补偿?住宅和非住宅是怎样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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