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协商不成,但我们觉得没有不履行合约,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们有赢的把握吗?
更新时间:2019-02-09 05:48:17
问题描述:
我家2002年外地有套房,写的是母亲的名字,当时因为急需用钱,房子以低价卖给她同事,签了份
协议,同意将房子卖给他,过户手续由他来处理,但上面写的面积和实际面向不符,少写了,签字的只是我父亲一个人,这么多年来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买方想过户,但我父亲想要他以
房产现价,补上少写的那部分面积的钱,以低价出租的方式来算这部分钱也得10万。但买方不愿意,只愿意出3万。结果协商不成,对方说要
起诉我们,但我们觉得没有不履行合约,只不过要他把差的那部分面积补点钱给我们。这样要求也不过份吧。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们有赢的把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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