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时候购买了一套邮政局集资建房一套。甲方也就是冉某支付违约金5万。这个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1-31 10:38:24
问题描述:
2009年的时候购买了一套邮政局集资建房一套。当时的名额是张某某。他把名额给了冉某。冉某付清了房款后,将之转卖给我。2012年
房产证下来了,产权势张某,但是此时张某不愿意签字,要冉某支付5万元。此时冉某就告知我们他要毁约。他只支付我们购买的25万元和违约的5万元。合同上注明了由于
房产问题,甲方也就是冉某支付
违约金5万。这个怎么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