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挂的招牌被城管拆除,现在重新挂招牌,需要向业主委员会支付占用费吗?

更新时间:2021-07-15 13:45:23
问题描述:
以前挂的招牌被城管拆除,现在重新挂招牌,需要向业主委员会支付占用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42039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
    2021-07-15 13:37:49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39374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你好,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1-07-15 13:43:05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81490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你好,到当地执法大队去审批
    2021-07-15 13:45:23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给补偿吗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给补偿吗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429
做门头招牌需要到城管那里备案吗?
法律分析:需要的。门头广告牌也称为店招或店牌,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范畴。很多城市都出台有相关条例,对设置店招的规格大小、材质都有明确要求,并需要事先去当地城管部门办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人投诉到城管部门说是乱挂广告牌。强行拆除了本公司的指示牌,选择性执法吗?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人投诉到城管局说本公司乱挂广告牌。强行拆除了本公司的指示牌,选择性执法吗?
(一)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复议机关既对具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更换招牌属于城管审批吗?
你好,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城管部门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挂广告牌需要向城管交钱吗?
要交,室外广告牌归城管管理,去协调下吧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屠明双律师
近期帮助 870 人
挂名法人与实际控股人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11秒前
程杰律师
近期帮助 27843 人
你好我工地出了事故,我是小包工头,但是工人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赔偿的话咋赔偿的我有责任吗
6分钟前
周刚律师
近期帮助 23234 人
我亲戚过年的时候在玉器店买了一个手镯,却卖给她八万。她现在想退货,但是店家不同意。
7分钟前
合肥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1468 人
公司拒不给我缴纳社保,合法吗?还是说公司要求有大专才给买,没大专不给买?
8分钟前
周刚律师
近期帮助 23234 人
我想咨询下全屋定制缴纳1500元定金后,上门测量出图,报价后,不想在他们家做了,1500元一分不退
15分钟前
崔斌律师
近期帮助 24266 人
有人骂我拿私密视频威胁我怎么办
19分钟前
崔斌律师
近期帮助 24266 人
医院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突然告诉我欠费3万多,已在医院消费3万1,
24分钟前
吴泽俊律师
近期帮助 148 人
公婆趁自己不注意偷偷带走4个月孩子,报警有用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